欢迎光临中政企(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热线电话:19910359989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动态 News informatio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中政企(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院4号楼3至17层301内14层1704室

电话:19910359989

邮件:zzqwnfw@163.com

网址:www.chinazhengqi.com

行业新闻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 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5 08:53:41 | 浏览次数:

640.webp (1).jpg

中直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内涵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
  (一)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二)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三)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四)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二、合理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条件
  (五)对支持中央本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安排方式。
  (六)对支持地方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投资专项的具体情况,对地方可以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提出要求。同一投资专项采取两种及以上资金安排方式的,应当明确每一种资金安排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安排条件。
  (七)根据不同安排方式规范项目管理。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仍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
  
三、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要求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安排中央本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应当在下达投资计划时明确资金安排方式。
  (九)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应当根据各投资专项的具体规定,提出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向地方下达投资计划时,具体到项目的,应当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打捆、切块下达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分解投资计划时,应当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
  (十一)国家、省、市、县四级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项目,应当根据不同的资金安排方式,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本通知及有关规定规范项目管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十二)因投资建设需要,项目由两个及以上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的,可以分别采取不同的投资资金安排方式。
  (十三)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前期工作费,纳入工程概算的,按照本通知执行;用于相关规划、投资决策评估等不纳入具体项目工程概算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对需要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外的资金安排方式的,另行规定。
  (十五)项目收到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金后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1日


 
 上一篇:​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人民日报:PPP模式以高质量投资助推高质量发展

联系我们

19910359989

公司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院4号楼3至17层301内14层1704室

电话:19910359989

邮件:zzqwnfw@163.com

网址:www.chinazhengqi.com

关注我们--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 2019  版权所有中政企(北京)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646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