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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
发布时间:2021-07-01 16:38:00 | 浏览次数: |
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是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办法》指出,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应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原则要求,主要投向《政府投资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领域的经营性项目,并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以下资本金注入项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投资的中央单位项目; (二)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 (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 (四)国家有关规定中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其他项目。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核报国务院批准。 对于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规定权限负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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