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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 |
发布时间:2025-03-11 15:25:32 | 浏览次数: |
近日,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此文是2024年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的细化。
1. 房地产深度调整倒逼政策转向 自2021年起,房地产市场进入下行周期,房企土地购置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持续收缩。2024年1-8月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同比降幅达25.4%,部分区域闲置土地占比超30%。45号文通过专项债注入资金,旨在消化存量闲置土地、调节供需失衡,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2. 专项债使用效率亟待提升 2020-2024年,专项债资金闲置问题突出,审计显示近300亿元债券资金当年即被挪用或闲置。土储专项债重启不仅拓宽了合格项目来源,更通过精准投向存量土地收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 地方债务化解的“开正门”路径 过去城投平台通过土地抵押融资形成隐性债务,而45号文明确土储专项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项目收益覆盖本息1.2倍以上”,既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又遏制违规举债。 二、核心要点:八大操作流程与四大准入条件 45号文细化土储专项债操作流程,形成“八步走”实施框架: 1. 申报准入条件 主体限制:仅纳入自然资源部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可申报,市辖区、功能区需由市级土储机构统筹; 标的范围:优先收回企业无力开发的住宅/商服用地、司法拍卖土地、低效用地及可分割未开发地块; 权属要求:土地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权属清晰且未重复融资。 2. 操作流程分解 收购申请与核查:企业提交含土地成本、规划分割方案等材料,土储中心联合多部门实地核查权属及现状; 价格评估机制:采用“市场评估价与企业成本孰低”原则,经地方政府集体决策确定最终收购价; 资金平衡设计:要求债券存续期内土地出让收入覆盖本息1.2倍,鼓励按1.3倍测算保险系数; 供应限制:收回土地当年再开发比例不超50%,民生及实体经济项目除外。 三、政策创新:三大突破性机制设计 1. 存量土地优先导向 区别于2017-2019年以新增土地储备为主,45号文明确专项债资金70%以上用于存量闲置土地收储,重点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例如,安徽池州等地要求申报地块须为2024年3月31日前供应的闲置土地。 2. 全流程数字化监管 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与“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双平台联动机制,实现地块标识码关联、资金流向追踪及资产价值动态评估。 3. 市场化定价与风险隔离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土地估值,要求收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评估价,并通过“分账核算”隔离项目风险与财政预算。北京、广东试点项目显示,债券期限从5年延长至7-10年,匹配土地开发周期。 四、市场影响:机遇与挑战并存 1. 短期效应 城投流动性纾困:2022-2024年城投拿地占比超60%,专项债资金注入可加速土地资产变现,缓解债务压力; 土地供应结构调整:预计2025年住宅用地供应量将缩减20%-30%,核心城市土地溢价率有望回升3-5个百分点。 2. 长期风险警示 收益覆盖能力存疑:若土地市场持续低迷,部分中西部区域可能出现收益不及预期风险,需警惕“借新还旧”扩张; 操作合规性挑战:历史遗留地块权属复杂,司法查封、抵押土地的解押流程可能延缓项目实施进度。 45号文的出台,标志着土地财政从“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的范式转变。通过专项债工具撬动存量土地资源,既为地方政府开辟合法融资渠道,又为房地产市场软着陆提供缓冲空间。未来政策效果将取决于地方执行力、市场回暖节奏及配套监管措施的协同推进。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长三角、珠三角等土地流动性较高区域的专项债项目,规避低效区域过度融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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